低保对象生活本来就困难,如果不幸有个大病小灾的,就更是雪上加霜了。一直以来,低保对象看病难都是东莞重点解决的民生问题。
《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医疗救助实施办法》2012年年末公布,该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在《实施办法》中,低保对象医疗费用中享受社保医疗保险后,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不含住院起付金),扣除因违反医保规定而下调报销比例的部分和纯自费项目后,由低保医疗救助金支付90%,而两年前出台的“暂行办法”这一标准是80%。而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金则由市低保医疗救助金全额支付。低保对象每人每年累计享受低保医疗救助的最高限额为8万元。此前该项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年3万元。
可直接在医院结算医疗费
对于低保户而言,最大的利好在于去医院看病,可直接在医院结算医疗费,财政、民政部门跟医院直接对接。因为《实施办法》规定,低保对象申领手续是社保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对象名单,进行低保医疗救助待遇核付工作,并在社保定点医疗机构或社保部门进行医疗保险待遇核付的同时完成。
而两年前的“暂行办法”中则规定,低保户需向镇街有关部门递交低保医疗救助的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后还要等待审核。“新举措无疑将大大方便低保户就医。”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实施办法》还规定,市社会保障局将设立“低保医疗救助金支出户”,各市内定点医院对低保对象实施医疗救助所需费用从“低保医疗救助金支出户”中支出。而市财政局在每年年初将一定额度的低保医疗救助金,预先拨到该户头,每结算周期由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救助金额,将低保医疗救助金拨付给市社会保障局。每年年底,“低保医疗救助金支出户”清空,结余资金则退回市财政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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