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意外的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李某本以为在保险公司为车辆保了第三者意外伤害险,可以得到一些赔偿,但保险公司却以其没及时养护车辆致使汽车刹车不灵为由拒绝理赔,李某只好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历经两审均胜诉。
2002年9月1日,家住吉林省榆树市的李某随工程队在安徽省芜湖一工地施工时发生车祸,他驾驶的翻斗车将两名男子撞倒,经抢救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事发后,李某赔偿给死者家属和伤者10余万元。李某记得他给翻斗车保险1年,发生车祸的日子距离保险合同到期还有1个多月。他怀着一丝希望找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榆树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以李东没及时养护车辆致使汽车刹车不灵为由拒绝赔偿。
一审法院调取了相关材料,认为保险公司以货车刹车不灵为由拒绝理赔证据不足,应赔偿李某4万元,保险公司不服并上诉。近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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