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客车挂靠在运输车队上投了保险,不幸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要赔偿?近日,平果县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平果县的黄某购买了一辆中型普通客车挂靠在平果县某运输车队从事客运业务。该车辆以运输车队的名义向某保险公司投了交通道路客运承运责任保险,在运营中,黄某驾驶该车辆与李某驾驶的中型卸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黄某本人及乘客卢某不同程度的受伤。卢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黄某为此垫付了医疗费共计4.5万元,黄某认为事故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遂诉至平果县人民法院。
黄某向保险公司交纳了保费,保险公司也出具了保险单和保险条款,该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合法,是有效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判决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4.5万元给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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