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投保范围:凡出生满30日以上、14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2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保险费: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和月交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保险费的交费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
产品特色: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空间和教育是每个父母的责任,使孩子有一个美好灿烂的未来是每个父母的心声。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拥有良好投资回报,保障孩子健康成长。只要您的孩子出生满30日以上、14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为您提供:
1、成人保险金:您的孩子18岁成人时将获得等于保险金额的50%的成人保险金。
2、创业保险金:22岁走向社会将获得等于保险金额的50%的创业保险金。
3婚嫁保险金:25岁将获得等于保险金额的50%的婚嫁保险金。
4、保单红利,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轻松享受专业理财。您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现金领取、累积生息。
5、保单借款:如果您急需流动资金,还可以凭借保单来中国人寿获取借款,解您燃眉之急。
投保示例:1岁女孩作为被保险人投保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10万元
每年交费:9170元
交费期:交至年满十五周岁
保险期:合同生效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周岁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成人保险金50000元;被保险人年满22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创业保险金50000元;被保险人年满2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婚嫁保险金50000元,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十八周岁后身故保障金10万元;投保人每年可以享受本公司经营成果即红利分配,可复利累积生息。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简介: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为孩子提供三次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及身故保障金的保障,您还可享受公司分红、保费豁免和成长保险金的功能
保险期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产品特色:五金相伴,悉心呵护;保单借款,资金多用;保费豁免,人性关怀;享受分红,稳健理财;三倍返还,多重关爱
投保示例:王先生为其0周岁的儿子,投保10万元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选择交费至18周岁,年交保费14,540元,可获得如下利益。
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万。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2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3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60%给付满期保险金6万,合同终止。
成长保险金:投保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于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的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保险5万元,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投保人因责任免除条款规定的情形导致身故或高残的除外。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豁免保费:投保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免交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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