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4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透露,继在城镇范围内推行“贷款参保”之后,成都将贷款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对象向农村居民以及参加其他涉农类养老保险的人员进行了延伸。
近日据成都人社局有关负责人透露,符合《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参保范围、被征地农民接续养老保险以及参加其他涉农类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向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的成都农商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贷款,专项用于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已达到法定领取养老金年龄但未参保、或已参保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需一次性趸缴的城乡居民,贷款额度为一次性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50%;能提供除社会保险领取收入以外足值担保的,可放宽贷款额度,但最高不超过缴费总额。
符合一次性趸缴条件的城乡居民,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且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年龄不超过75周岁。未达到法定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城乡居民,申请贷款需提供足值的抵(质)押物或有效保证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缴费总额,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
【提示】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贷款后,只需用领取的养老待遇作为还款来源即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缴纳养老保险费金额,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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