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互联网+”的概念越来越火热,但在监管方面却相对薄弱;为促进并规范人身险公司互联网保险发展,2014年4月保监会就《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 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布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渠道包括:邮件、信函及传真等方式。其中涵盖:
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宣传和销售保险产品,须明示保险产品属性, 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保险产品的主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真实、准确和清晰,充分履行风险提示义务。销售页面至少应包括产品名称宣传名 称和条款名称、销售区域、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初始费用及退保损失、缴费方式、客户服务方式、保单获取及查询方法等内容。
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人身保险公司,应在官方网站首页对互联网保险业务进行专项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内容至少应包括: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网站及网址;合作 机构名称、合作方式、合作期限等;互联网保险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宣传名称和条款名称、条款、产品说明书如有等;售后服务及消费者投诉方式。
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须在销售页面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列明公司经营区域范围。对于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银行开户地均不在人身保险公司经营区域内的客户,人身保险公司须通过有效途径提示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宣传和销售分红险、投连险和万能险产品,须在产品销售页面显著位置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标注“收益不确定性”,不得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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