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办理北京市医疗保险
海淀辖区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除享受公费医疗单位及经批准可暂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外,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单位中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职工包括本市及外埠城镇劳动者、农民合同制工人;退休人员包括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内地职工。
农村户口人员参保,有两种方式参加北京医疗保险,单位可自行选择:
方式一:缴费人员类别和医疗参保人员类别均选外地农民工或本市农民工。
缴费基数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费,不建个人账户,缴费当期享受待遇。单位应在海淀区辖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集中选择2家作为本单位农民工的医疗定点医院。不发放医疗保险手册蓝本,单位从社保中心领取《农民工住院就医卡》供农民工住院就医,领用数量按参保农民工人数的2%发放,不足一百人的发放2张。
方式二:缴费人员类别选择外埠农村劳动力或本市农村劳动力
单位缴纳个人工资基数的10%,个人缴纳2%+3元;享受的待遇与城镇人员一样。
注意:
1、单位为农民工缴费由方式二转为方式一时,需将农民工本年度发生的门、急诊医药费报销后再填《表六》变更。
2、单位为农民工缴费由方式一转为方式二或其他类别时,填写《表六》变更,并同时填写《表七》核定缴费基数。
3、办理变更的次月人员类别生效,生效之前的应缴金额不做退费处理。
4、如果人员离开单位,请及时办理减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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