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渝北区的农民工,也可以像渝中、大渡口等6区办理农民工一样办理大病医疗保险。渝北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及其招用的农民工,每月只要缴5元,缴费次月起就可享受医保待遇。
渝北区农民工医疗保险费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由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区城镇经济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其中1.4%用于建立医疗保险统筹基金,0.1%用于建立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资金),乘以本单位使用的农民工人数,另一部分是农民工个人每月缴纳5元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或者没有按时足额缴费的,农民工可以向渝北区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和投诉。用工合同终止时,农民工医保也随之终止。
又讯我市半数以上的企业只为职工办了基本医疗保险。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总工会联合发出声明,鼓励一些有条件的企业年内推行补充医疗保险,减轻职工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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