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保险以城乡居民作为保险对象的一种人身保险。凡年龄在16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城乡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个人养老保险作为我国多层次保险的补充部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个人养老保险的相关事宜将会通过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查询实现。
个人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主要有: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企业的失业职工;具有本市户口的个体工商户及雇主;具有本市户口和《运营证》的个体运输业主及其雇工;与机关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非全日制工作人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各类灵活就业;已破产、解体、关闭的参保单位的漏投保人员;复员退伍未安置的军人。
个人养老保险缴付方式可按月、季、年交付,也可以在投保时一次性缴纳,每个被保险人月交保险费不得低于20元,年交保险费不得低于200元。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分别为50、55、60、65四档,投保人可以选择自己认为最为合适的档次。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期内,可以获得10年固定年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费缴费期内身故,可按规定领取死亡退保金。
1、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号直接到各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处查询;2、当地社保中心统一咨询电话12333;3、当地劳动保障网如开通查询功能,查找点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一栏,在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的方框中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或社保号),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这种方式是养老保险查询的最优方式,不仅避免了去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周折,而且还节省了时间。但是切记您的密码一定要记好,防止查询带来不便。4、每年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将参保个人帐户对帐单发到每一个参保人员手中,通过个人账户对账单查看缴费和帐户记录情况。
(1)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它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长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在《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在《规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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