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积限额的效果
与财产保险不同,责任保险在保险期间内通常受到一个累积限额的限制。因此,即使企业并未遭受任何超过其优先责任保单每一事件限额的索赔案,该企业仍可能会在保险期间内遭受多起责任损失使得累积限额耗尽,从而不得不剩下一部分损失不能被保险。
比如,假如被保险人的CGL保单的每一事件限额为1000000美元,全部累积限额为2000000美元,产品及完工累积限额为2000000美元。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发生了四起产品责任损失,每起赔付了500000美元,则保单不再为在同一保险期间发生的另一起产品责任损失进行赔付,即使这起损失没有超过每一事件限额(500000美元4=2000000美元———累积限额)。
保险的应对办法
以上所说的大额的责任损失风险可以由额外的保单承保,即超额责任保单和伞式责任保单。这些保单在“下层”的优先保单提供的限额之外提供保险或者在被保险人可以自留的损失(如500000美元)以外提供保险当损失的数额超过了下层保单的每一事件限额或者保险期间内前面发生的事故耗尽了下层保单的累积限额时,超额或伞式责任保单就开始发挥作用了。伞式责任保单也可能会承保一些下层保单根本不保的索赔。
超额责任保险
超额责任保单有以下三种基本形式:
1.跟随式,即受下层保单同样条款的约束
2.自定式,即只受自身条款的约束
3.混合式,即上述两种方式的混合
跟随式超额保单对超过下层保单限额的责任损失中符合下层保单可保条件的损失进行承保。为了说明这个问题,假设被保险人有一份下层责任保单,其每一事件的限额为1000000美元,还有一份跟随式超额责任保单,其每一事件限额为1000000美元。如果一名受害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为其所受的身体伤害赔付1250000美元,而这项索赔属于下层责任保单的承保范围,则超额责任保单将承保余下的250000美元。优先和超额保单对索赔的运用如图表13-3所示。
自定式超额保单对超过下层保单限额的责任损失中符合超额保单可保条件的损失进行承保。比如,超额保单可能不承保产品及完工险中的受伤,即使下层保单对此承保。在这种情况下,超额保单不会对产品责任索赔进行赔付,即使下层保单承保这一索赔而索赔的数额超过其每一事件限额。
另外一种情况是,超额保单可能联合了上述两种方式,即超额保单将下层保单的条款做某些修改以后纳入自己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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