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化改革整体衔枚疾进——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下限放开后,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方案也正式获批。
7月22日,记者独家获悉,保监会召开的2013年年中监管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方案已获国务院同意。改革方案相关细节,将于近期公布。
消息人士透露,监管机构计划按照“先试点、再扩大、后全面实施”的总体部署,全面推进人身保险业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首先启动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费率改革。
基本思路大致为,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费率形成机制实行政企分开,前端的产品预订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监管部门根 据我国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等因素进行调整,然后通过后端影响左右前端,有效调控前后端合理定价。同时,通过费率市场化改革倒逼保险公司进行经营体制机 制改革,撬动监管的改革创新。
普通型人身险费改先行
此次首先启动第一阶段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费率改革,但取消了“与特定资产项目挂钩的专项保险产品”的概念。
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酝酿已久。
为解决保险公司的利差损问题,1999年至今,人身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一直被限定不得超过年复利2.5%。预定利率,即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承诺给客户的投资 收益率。这一利率低于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更比理财产品收益率低得多,成为影响保险产品尤其是传统人身险产品竞争力的主要因素。
为此,保监会一直酝酿启动寿险市场费率市场化改革。早在2010年7月,保监会就曾发布《关于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决定放开传统人身保险预定利率,但由于部分保险公司强烈反对未能施行。
现在,我国保险费率市场化的条件正逐步具备。“在保监会的推动下,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建设有了很大进步,正在逐步健全、完善;在国内大部分地区, 市场竞争较为充分;至于统计数据,寿险业务已编制了生命表,精算师协会成立了经验分析办公室,准备编制重大疾病发生率表,并收集、整理其他业务数据,把这 些数据整理并且标准化,能作为制定费率的依据;保监会的偿付能力监管也已明显加强。”中国精算师协会会长魏迎宁曾表示。
今年3月,保监会在寿险公司内部下发《关于开展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试点的意见》及具体实施办法等文件。
根据文件,人身险费率改革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开展普通型人身保险和与特定资产项目挂钩的专项保险产品(销售区域限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大型城市)的费率政 策改革试点;第二阶段,配合税收递延养老保险等项目开展区域性试点;第三阶段,综合评估市场反应和风险情况适时开展公司层面试点;最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 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实现费率管制的全面放开。
随后有消息称,普通人身保险以及与特定资产项目挂钩的专项保险产品,都将获准由保险公司自由定价,但预定收益率在3.5%以上的产品需要报批。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士透露,“此次首先启动第一阶段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费率改革,但取消了与特定资产项目挂钩的专项保险产品的概念,相关通知将于近期发布。”其对“预定收益率在3.5%以上的产品需要报批”的传闻,未置可否。
此外,今年以来财险业开始进入盈利拐点,手续费价格战重燃及成本上升,导致一些地区的车险综合成本率超过100%,部分保险公司对于费率改革的方案细节和时机提出异议。种种原因令本拟于今年7月启动的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一度推迟到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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