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贷款支持证券
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的法律要求某些寿险保单有现金价值(储蓄)。在其他国家,法律并未规定寿险保单一定要有现金价值,但保单一般都有现金价值。一般说来,如果保单所承诺的未来收益的预期价值超过未来(调整过的)保费的预期价值时,就出现了现金价值。在交费期间,如果保单持有人预付了未来的死亡成本,就有现金价值。现金价值可以看成保单持有人退保时寿险保单所包含的储蓄额。
从经济学的角度说,现金价值是在保险公司照管下的保单持有人的资产。保单持有人可以选择以保单的现金价值作为抵押,从保险公司那里借得不高于保单现金价值的款项,而不必解除交回保单。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规定现金价值保单应提供这些优惠条件。当然,保单持有人要为借款而支付利息。美国保险公司的保单贷款大规模的证券化。
保单贷款利息和本金形成的现金流量支持着通过私募卖给投资者的证券—保单贷款支持证券。成立了一家专项公司(SPC)以发行证券并同时从普天寿购买贷款现金流量,这有点像前文谈到过的担保抵押义务。尽管普天寿的证券化借鉴了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概念,它也具有一些新的特点。由于保单贷款证券化还是个新事物,证券购买者没有贷款偿付率的经验。为降低对证券所有人的偿付风险,证券规定了最低和最高的预计偿付率。如果实际偿付低于预定的最低偿付率,普天寿保证垫付所需的现金以填补需支付给证券持有人的金额(模拟的现金流量表明这种可能性非常小)。如果实际偿还率高于最高的预定偿付率,SPC会将多余的现金投入担保投资合同(GIC)。SPC从一家AAA信用级的瑞士银行购买了一张54年期的GIC,以此向证券投资者们证明他们有能力履行其承诺。
现在这种交易条件可能不是很成熟。或许将来有一天高利率会使这种交易红火起来。但另一方面,由于美国新保单的贷款期权价值为零,执行期权权利引起的问题在持续减少,而且保单贷款证券化的成本也相当高,因此或许要过很长时间我们才会看到美国出现另一种保单贷款的证券化。
汇率风险管理
作为一种管理汇率变动的手段,货币期货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芝加哥商品交易所
(CME)提供基于美元和日元、德国马克、加元、英镑、瑞士法郎、澳元以及墨西哥比索之间的汇率的期货。悉尼、新加坡、伦敦以及其他城市的交易所也提供货币期货。除交易所外,许多银行从事货币远期合同交易。同前文谈到的其他期货合同一样,在交易所中进行的货币期货要按照当日的市场价格结算。远期合同不按每天的市场价格结算,因此有违约风险。远期市场上的银行资本雄厚,因此与银行交易时银行很少有违约风险。但银行与客户交易时却必须考虑客户的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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