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减轻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规范医疗保险费用结算,防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黎平县于今年起实施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凡属该县的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实行住院医疗费用总额控制结算,付费总额控制的范围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额医疗救助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等。
该县规定,根据当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收入预算规模,相应地控制当年可支付给各定点医院的医疗费用总额;定点医院要根据本医院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订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保证参保人员的正常医疗待遇与服务质量的相关办法与措施,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施治、合理用药,不得推诿病人,确保医疗服务质量;总额控制指标由县医保局对基金收入总额进行预算,根据当年可使用的统筹基金总额(含大额医疗救助金、公务员员补助基金),留出用于外地住院个人报帐、特殊门诊医疗费及其它不能纳入总额预算管理的医疗费用、非总控定点医疗机构医院端直接结算支出费用、异地平台结算支出费用及必需的风险调剂金等,再确定当年县内定点医院医疗费用预算支出总额,制定各医院医疗费用的预算控制具体方案,原则上一年一定。
该县纳入2015年度总额控制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有8家,主要为县城区和县外发生费用相对较高的定点医疗机构,总控预算额为1400余万元;暂不纳入2015年度总额控制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有28家,主要为县城区和乡镇费用相对较低的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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