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参保病人负担,根据市直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近期市社保局对2014年度市直参保职工医疗费给予了二次报销。
此次报销的范围为参加市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报销标准为2014年度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负担累计超过2013年社平工资(46998元)以上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再报销50%,最高可报销10万元。本次二次报销共涉及参保职工177人,报销金额219.38万元。医疗保险二次报销政策提高了参保人员报销比例,缓解了参保职工大病患者的经济压力,得到了参保病人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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