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大家在这个社会生活那么知道一定的法律知识这是必须的,而保险的法律这也是不可缺少的。
大家要知道我们是为了贯彻得落实新《保险法》,2010年1月发布的《管理规定》对原规定进行了修订。
1. 首先我们要来看一下这个调整任职资格管理的范围和方式
《管理规定》增加保险公司的监事需进行任职资格核准;在需核准的保险公司专业负责人中增加审计责任人;将审批制和报告制统一为核准制,原来实行报告制的支公司和营业部经理改为核准制。
2. 严格任职资格条件
《管理规定》适当提高了部分职位经济或金融工作年限的要求;强调保险机构总经理应具有担任保险业或者金融监管机构相当管理职务的经验要求;增加了合规性要求,因合规性限制不予核准任职资格的事项由七项增加为十五项;规定了统一的监管法规和相关知识测试制度。
3. 完善持续监管制度
最后大家再来了解一下,对于这个《管理规定》中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前置监管的同时,对任职后的持续监管问题也作出规定,如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离任审计、要求参加培训、加强对机构频繁变更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频繁跳槽的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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