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的范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个人。申请人直系亲属:与申请人同户的配偶、未婚子女。职工购买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方可提取:
(一)购买商品住房的,根据《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实施细则》规定,需要提供购房合同(12个月以内)、交款票据、网上备案确认书、身份证(个人有住房公积金龙卡的,龙卡和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再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签的是配偶的名字,还必须提供结婚证以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购买二手房的,需要提供买卖协议(12个月以内)和房产证(12个月以内);过户时的契税完税证(12个月以内);济宁市房产交易监理处出具的存量房(二手房)网上交易登记确认单;身份证(个人有住房公积金龙卡的龙卡和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再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签的是配偶的名字,还必须提供结婚证以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结婚证上面的个人信息与本人身份证的信息不符,需要提供户口簿以做辅助证明)。
(三)单位集资建房的,应提供建房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批准建房文件、所建楼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单位分房方案、购房合同或协议及交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支取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2个月内统一办理提取。
(四)购买单位定向开发房的,应提供所建楼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单位分房方案、职工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及规定的首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支取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2个月内统一办理提取。
(五)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需要拆迁安置许可证、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补交差价款收据、身份证(个人有住房公积金龙卡的龙卡和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再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签的是配偶的名字,还必须提供结婚证以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不能超过补交差价款收据上注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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