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南京市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投入力度,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一区两县农民人均筹资标准为180-200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66元。
其他区县为200-250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5元。市级财政共计安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04亿元,比去年增长了21%。
全市参合农民195万人,其中:农村五保、低保和重点优抚对象等共计9.11万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和区县两级财政负担,无障碍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2009年新农合筹集资金达4亿元,各区县均不同程度地提高了参合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同时,基本实现了网络结算、及时报销,让农民得到更大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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