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黄某知道自己患有癌症后,疯狂购买了7份保险。病故后,其子李某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诉至法院,日前被依法驳回。
2005年,黄某被确诊为患有肺癌。此后,黄某在2006年10月至2007年11月期间,先后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7份保险,交纳保险费共计29978.40元,受益人为其子李某。在所有投保单中,黄某均未如实告知其患有严重疾病,而是声明健康。投保后,黄某于2008年2月病故,其子李某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查明事实后,表示不予给付保险金。于是,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明知自身患有严重疾病,在投保时故意隐瞒事实,故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表示,保险公司在核实投保人的真实身份时就应该好好的进行各方面的检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应该严厉的制止,而不是让这种情况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等到真正发生事故的时候,又会对保险公司的名声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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