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医疗年度内两次以上住院治疗,起付线怎样设置?
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执行,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设起付线。从参保人第一次将医疗费纳入社会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治疗日起,满12个月为一个医疗年度,医疗年度不同于自然年度。
在起付线与封顶线之间的医疗费,参保人如何负担?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治疗或患规定病种门诊治疗的医疗费,在社会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按照分档计算累加负担的办法,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分别负担:5000元以下部分,个人负担18%;5000元至1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15;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10%;2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个人负担5%。退休人员的住院医疗费自负比例减半执行。
如何支付大额医疗救助金?
参保人发生超过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90%,个人自负1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可支付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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