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俩本想利用以前客户的资料骗取保费,不料却被他人骗走了“劳动成果”。今天上午,王娜及妹妹王婷因犯诈骗罪被一中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分别判处3年半和4年有期徒刑。
据王娜供述,她曾在一家保险公司当过保险代理员。2003年5月,王娜看到一则假证广告,经联系后伪造了客户杨女士母女俩的身份证,后让妹妹去保险公司取退保资料。王娜认为自己去取会比较危险,于是她把杨女士的身份证和开户存折交给了办假证的,让其去取钱。不料办假证的人取走12万元后借机溜走。今年3月16日,王娜在家中被抓获,王婷也随即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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