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市中区白马镇文化路104号的魏华打进热线,说他在我市某事业单位工作,想用内江的住房公积金在宜宾买房,想咨询现在是否有这个政策以及该如何办理。随后,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运作科副科长胡瑞燕。
胡瑞燕说,要在外地购买住房可以通过两个途径使用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一是非贷款购买住房并办妥房屋所有权证一年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房产证必须是本人或配偶的名字;二是贷款购买住房可凭与放贷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从首次还贷之月起一年后,申请每年度一次从本人或配偶账户的上年度住房公积金余额中提取不超过当年归还贷款本息额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贷款。
具体操作办法是:在每年4月底之前,贷款人凭与放贷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归还贷款的银行账户凭据,以及所在单位开具的支取申请书,提供本人身份证,可支取上年度已归还的住房贷款;且在未还清贷款之前,每年均可申请支取一次。当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提取上年还贷额时,可支取配偶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归还购房贷款,但须同时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和配偶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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