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庆市人社局、卫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医师服务行为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医师(药师)服务行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文件要求从事医疗保险服务的医师(药师)应当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自觉规范诊疗行为,认真履行医疗保险诚信义务。不得有伪造变造医疗文书或医学证明、开具虚假处方、将非医保支付项目替换为医疗保险支付项目、协助或串通他人冒用参保人员的名义诊疗开药等行为,
如果有违反的,经查实后,根据情节轻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通报,暂停医师(药师)医疗保险服务3个月至1年的处理,暂停期间该医师(药师)诊疗所涉及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均不予支付;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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