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吉林省民政厅了解到,吉林省将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健全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机制。从明年1月1日起,全省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标准将提高到186元。
吉林省民政厅厅长张晶介绍,从明年1月1日起,全省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标准提高到186元,原则上,市、州城区不低于180元,县(市)不低于160元。
据了解,2007年吉林省实现了城乡低保制度全覆盖,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27万人,月人均补差标准从68元提高到了85元;2008年月人均补差标准提高到了100元。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