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家住连云港市东海县东埠村的村民吉继利与一家医院产生医疗纠纷,经该县卫生部门调解,没有几天就拿到了5500元补偿款,这在东海并不是新鲜事。
笔者从该县卫生部门了解到,2007年全县386家乡村医疗机构在全市率先购买了“医责险”,全年9起医疗纠纷,乡村医疗机构共计赔偿3.7万元。此举不仅减少了医疗纠纷赔偿中的“扯皮”现象,保证了患者及时获得赔偿,而且减轻了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压力,有效提升了乡村医疗机构化解医疗风险的能力。
近年来,医疗纠纷及赔偿金额呈快速上升趋势,其个案赔偿金额从过去的几千元、上万元增至几十万元,甚至单起案件赔偿超过百万。为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化解医疗风险的能力,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该县卫生部门与保险公司联合推出“医责险”。这种保险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购买的一个险种,当投保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医疗意外时,由保险公司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007年,该县乡镇卫生院分别交纳1.2万至1.5万元、村卫生室交纳500元的保险费用后,加入了“医责险”。乡村医疗机构一旦出现医疗损害,保险公司将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理》和《保险条款》进行赔偿。其中,对通过相关部门协商与调解解决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费用的80%;对通过技术鉴定处理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费用的90%。
目前,该县388家乡村医疗机构中有386家参加了“医责险”,覆盖率99.5%。据统计,2007年全县乡村医疗机构共发生医疗损害9起,赔偿费用20.45万元,其中保险公司承担16.75万元,乡村医疗机构承担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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