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情况:马老在超市购物时猝死,他生前曾投保人寿意外险,当他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却告知马老家人,由于老人身故的原因并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因此公司拒绝赔偿。而家属对这一答复不服,所以提起上诉,到底猝死属于何种保险理赔范畴呢?
专家分析: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人承诺于被保险人在遭遇特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身体受到伤害,而造成残废或死亡时给付保险金的行为或合同。这里的身体是指被保险人的自然躯体,不包括假肢、假牙、假眼等人工安置的非天然部分。这里所指的造成被保险人意外伤害的灾害事故应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
然而猝死虽然属于突发的,非本意的,但由于不是外来的,更不是非疾病导致的,所以不符合意外险定义。严格说来,它应该属于重疾险理赔范围。猝死是疾病死亡,属于寿险,一般保险的年金保险和重疾保险都包括寿险的身故责任,所以会获得赔付;另外,如果猝死的客户生前买过定期寿险和疾病死亡,也能获得赔付。
所以说猝死猝死属于何种保险理赔范畴?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得知道猝死不属于意外险理赔范畴,而应该属于重疾险理赔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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