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从2014年6月10日起,我区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全区城镇非从业居民健康开启保险门。
我区城镇居民医保缴费采用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区内非从业居民和学生儿童每年分别缴费240元和90元,补助标准按中央、省、市财政按比例分担。
其中,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中央财政补助45元,省财政补助21元,区财政补助14元,参保人承担10元;
低保对象参保,中央财政补助70元,省财政补助36元,市、区财政共补助94元,参保人承担40元;
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参保,中央财政补助70元,省财政补助36元,市、区财政补助134元,参保人不承担;
持证的贫困残疾人参保,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18元,市区财政补助134元,参保人承担48元;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中央财政补助70元,省财政补助36元,市财政补助64元,参保人承担70元;
其他居民(含学生、儿童)参保,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18元,市、区财政补助12元,成年人承担160元,学生、儿童承担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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