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保优赔
保优赔 保优赔理赔 明化保险 深圳明化 全国理赔热线
保优赔保险理赔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

单位也应当支付工伤赔偿的问题

loadingloading
[提要]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法律咨询:2008年2月19日,江西某汽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运公司)与张某签订了一份《聘用合同书》,由张某担任汽运公司的驾驶员。3月2日5时30分,张某驾驶客车途经南康市323国道与康唐路交叉路口时,与另一货车相撞,造成张某受伤,当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67天。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9月18日,张某经诉讼,获得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各项损失赔偿款40762元。12月5日,张某经赣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被赣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十级伤残。2009年4月20日,张某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汽运公司支付张某伤残赔偿金、就业补助金等共计人民币37817元。但汽运公司认为:张某从交通事故中获得的赔偿足以弥补因其受工伤遭受的损失,张某不能获得重复赔偿,要求判令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律师回答:本案张某与汽运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其在劳动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其主要责任在于对方驾驶员,即是由第三人的侵权造成了张某的损害,因此张某既可以要求工伤赔偿,也可以要求交通事故赔偿。因此,劳动者在获得侵权人的赔偿后,可以另行获得工伤赔偿。相关法律知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理赔圈发布,保优赔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保优赔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客服进行删除。

还有其他保险和理赔问题?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loading
  • 看不懂保险条款
  • 不清楚如何挑选保险产品
  • 如何快速申请理赔
  • 被拒赔、被少赔怎么办
  • 其他
请选择预约的问题类型
请输入2-6位中文字符的姓名
请输入您的手机号码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loading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

loadingloading

预约成功!

理赔顾问将在预约成功后30分钟内与您联系,请您注意接听来电,谢谢!

热门问答

最新资讯

更多>>
在线咨询

全国理赔热线

( 周一至周五 09:00-18:00 )

电话咨询

微信扫码快速咨询

微信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