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政府下发了《南宁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从2009年9月30日起,在南宁市建立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将市本级和各县的工伤保险基金集中起来,统一调剂和使用,确保重特大工伤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据统计,随着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工伤保险费征缴额逐年上升,到2009年6月底止,南宁市参保人数为31.56万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为1.3亿元;累计为4300多名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亲属支付了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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