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于今年4月在全市正式实施。新的《生育保险办法》较过去的老办法有三大特点
一是覆盖范围广泛。新《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二是费率调整。生育保险费缴纳标准从职工工资总额1%调整到0.3%,减轻了参保单位的负担;
三是职工自费为零。凡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一律全额支付。该《办法》的出台实施,对规范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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