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即将迎来“十一”黄金周,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很多人会购买保险。但也有很多人被旅行社人身意外险误导。
近日有人反映,他前段时间报了个旅游团,来了个外地7日游,并且和旅行社签署了一份协议书,旅游途中的各种费用,以及保险费用等都有详细标注。但在游玩中,他不慎跌伤,医疗费花了近3000元,当他前往保险公司理赔时,却得到如下答复:“您投的是旅行社人身意外险,并没有投保我们公司的产品,所以我们保险公司不能给您理赔。”
青海省旅游局相关人员介绍,根据《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正规的旅行社必须给游客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如果发现没有给游客投保此险,将取消该旅行社的年审资格,至于游客购买意外保险,则属于自愿范畴。
旅行社人身意外险为强制险种,是旅行社为自己投保,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均为旅行社,一旦因旅行社责任造成游客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失,旅行社、保险公司都会理赔。而人身意外险的投保人和受益人均是游客,而旅行社只是充当代理人的角色,代游客办理投保手续,一旦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出险,游客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旅客的权益是旅行社人身意外险并不能保障的。因此,在外出旅游时,一定要购买一份个人旅游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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