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保险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保险机构的核心竞争力。近年来,中国保监会更是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的文件及规定,为我国保险业的诚信建设指明了方向。
诚信缺失症结所在
国内保险业诚信缺失的问题已大大制约了保险业的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不对称。
按照信息经济学的原理,卖方总是比买方更了解产品的质量,而受短期利益驱动,商家可能会利用信息不对称来误导客户获取利益。对保险这个特殊行业而言,信息的不对称还表现在买方或投保人总是比保险公司掌握更多关于保险标的信息,这也是为何在实际的保险交易中投保人骗保骗赔现象屡见不鲜的原因。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
保险供给者及保险中介者的管理制度不健全,使保险公司员工及保险代理人的诚信行为具有不完全控制性。当员工及代理人的诚信状况失控超过一定的范围和度,就会影响保险公司的整合状况,弱化保险公司的诚信能力。
(三)《保险法》仍不完善。
我国《保险法》仍不完善,国际惯例不能体现,许多具体案例无法可依。
(四)国家信用管理制度体系不完善。
国家信用管理制度体系的不完善,导致诚信的保障机制、惩罚机制和监督机制的缺乏。从诚信的保障机制来看,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健全的国家,会从制度上保证诚实守信的合法权益。而目前中国保险业的诚信监督没有完善的相关法律的强制约束,失信行为在所难免。
几点建议
今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出台,为我国保险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遇。
完善诚信体系,规范诚信秩序,是当前我国保险体制改革和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使买卖双方能够站在同一平台上平等、公开地对话,建立买卖双方的相互信任显得尤为重要。
(二)强化保险监管力度。
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市场的监管是促进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一个重点话题。只有更加有效的进行保险监管,才能使保险这一社会“稳定器”更好的发挥其作用。
(三)提升员工诚信服务意识,构建保险业诚信文化。
保险市场上的各种行为主体应该转变观念,重新认识企业利益、个人利益与诚信的关系,树立维护诚信行为的责任观。在保险公司的员工培训及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中,应重视诚信教育,增加诚信内容,特别是要规范保险展业行为。
(四)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大执法力度。
要进一步完善《保险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充实保险诚信的具体条款,将保险人、保险中介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等各有关方面的行为纳入相关法律法规之中。要加大依法查处各种失信行为的力度,重点打击各种弄虚作假骗保骗赔的行为。
国务院修改后的《保险法》,进一步明确了保险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对保险行业的基本制度和自律规定作了进一步补充、完善,并强化了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责和监管手段,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不可抗辩条款”的增加,能有效减少保险人的“逆选择”现象,有助于解决困扰保险行业已久的“投保容易,理赔难”的问题,更加体现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
(五)建立统一协调的保险信用管理体系。
第一,要完善保险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和制止不诚信行为的发生。第二,要完善保险信用监管机制,推行违信惩罚制度,增大失信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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