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襄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启动。居民因大病住院合规诊疗费超过8000元,商业保险公司将按一定比例赔付。
这是襄阳市用市场手段维护百姓健康权益作出的新探索,也是该市商业保险机构首次参与城乡居民大病患者救助。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新农合大病保险,是指对参保的城乡居民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结算后,再由商业保险机构对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自付部分给予一定补偿的制度。
按现有的城镇医保和新农合规定,城镇参保居民、参合农民最高分别只能报销9万元、10万元,因大病致贫的现象时有发生。
该市规定,城镇参保居民、参合农民的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25元、20元,分别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列支。城乡居民个人不缴纳大病保险费。
参加大病保险的城乡居民住院或门诊就诊产生的合规医疗费,在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规定报销之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8000元,商业保险公司按比例报销。其比例分别是8000元—3万元(含3万元)的部分赔付50%;3万元—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赔付60%;5万元以上的部分赔付70%。城镇居民、参合农民赔付封顶线分别为20万元、50万元。
专家指出,大病保险的推出,是对保险公司诚信的大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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