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意外险是我国市场上销售的一款短期意外保险,是由保监会统一制定条款、保险费率和监制保单的保险产品。航空意外保险的责任主要是被保险人在保单期限内因飞机意外导致身亡或者残疾给以赔偿金,从被保险人持有保单开始到登机通过检查,到被保险人到达所到机场舱门时为止。航空意外保险是自愿投保,保险时间一般是几小时到几十小时之间。
航空意外险条款有效期第一种是在有效期内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第二种是在有效期内残疾,给付残疾保险金。第三种是在有效期间内,未造成身故或残疾,按3万元的限额给付医疗保险金。航空意外险是非强制险,是否购买自己决定。
航空意外险条款受益人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有如下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需要指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未定份额,则各受益人平均分配享受受益权。被保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时,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当需要变更受益人时,需要得到保险公司允许并批注。
航空意外险条款免责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遗体安排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患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
(二)被保险人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但因意外事故所致的分娩(含难产)、流产不受此限;
(三)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四)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
(五)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被保险人患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化学污染或恐怖行为;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被保险人乘坐非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遭受意外伤害;
(十一)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机场遭受意外伤害。
航空意外险条款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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