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难看病贵,是老百姓始终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对于城乡地区经济状况不是很好的居民来说,就医问题的确很突出。为了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出台了大病医保险制度,让更多的城乡居民享受到了利益和好处。
大病医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医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大病医保险的落实,是全民医保体系的逐步建立的标志,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之前由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特别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人民群众对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重反映仍较强烈。
鉴于以上问题的存在,城乡居民大病医保险应运而生。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开展大病医保险工作,是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医保、医疗、医药互联互动,并促进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质量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体现互助共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大病医保险制度,是国家医保制度改革中又一成功举措,为普通老百姓,尤其是经济困难的城乡老百姓,带来了真正的实惠。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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