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起,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下简称《规范》)正式实施,25种重大疾病有了标准化定义,不符合规范的旧版重疾险将停止销售。这意味着重疾定义千差万别,任由保险公司一家说了算的混乱局面将结束。
赔付条件过于苛刻,曾是重疾险备受质疑的重要原因。以前很多重疾险合同不但限制了可保疾病的类型,甚至还限制了诊疗手段。今后保险公司推出重大疾病保险,只要包含这25种疾病,就必须使用标准定义,是否赔付由标准定义说了算。
从今天起,保险公司销售的重大疾病保险,所承保的疾病范围必须包括6种核心疾病。保险专家提醒,投保人今后在选择重疾险产品时,一定要看清楚保险合同中是否全部囊括了六种核心疾病。
另外,以前有的保险公司往往任意加大除外责任从而压缩投保人的保险利益,但这种行为今天起将被限制。《规范》规定了重疾险八大类除外责任,因其中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在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列出的除外责任不能超出这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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