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湛江市近日发出有关通知明确规定:从今年11月1日起,凡已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女职工,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婴儿,出生当年可享受参保一档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意味着,不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母亲,其婴儿一出生落地,就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据了解,我市从2009年3月开始实行了新生婴儿随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母亲享受参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但对已参加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而未能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女职工,其新生婴儿只能在入户后的第二年方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由于新生婴儿属于特殊群体,加上受户口申办等因素的影响,难以保证在出生后就能办妥入户手续,从而造成了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女职工新生婴儿从出生后到参保前医保待遇出现间隙和空白期。针对这种状况,我市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女职工新生婴儿医保政策进行了调整。这一举措,有效填补了城镇医保女职工新生婴儿从出生到参保缴费的空档期,实现了新生婴儿医保待遇享受的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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