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长假期间是旅游出行相对集中的时间段,旅游活动表现出群体性、流动性、异地性等复杂性特征,潜在安全隐患不容忽视。高风险旅游项目必须符合开展项目安全条件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许可,按规定投保责任保险。
10月1日,《旅游法》将正式施行,《通知》要求各市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推动建立政府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的机制。对可能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害的自然灾害等事件要发布旅游安全风险提示或预警。各旅游景区要公布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要提前公告,并在当地政府的组织下疏导分流。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或应急事件要按程序立即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抢救人员,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外出旅游,安全第一。因此,各市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结合正在开展的旅游市场检查周工作,认真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进一步加大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的力度。检查落实旅游景区道路交通、消防、文物、游乐设施设备、食品卫生安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危险道路、地段、桥梁、栈道、游乐项目设立醒目的禁止、警告、提示标识。
高风险旅游项目必须符合开展项目安全条件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许可,按规定投保责任保险。严密关注气象预报,遇有强降雨等极端气候并可能引发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情况,水上旅游活动要立即停业,泄洪口、泄洪道不得有旅游者逗留,景区及周边在建工程要停工停业,撤出人员和设备。要检查落实旅行社租用具备合法资质的旅游车船并签订规范的合作协议情况。要求旅行社查验旅游车辆购买保险,提示旅游者投保旅游意外伤害保险,认真履行对旅游者作出旅游安全说明或警示的职责。
另外,检查落实星级饭店消防设施设备配备齐全有效,检查落实旅游车船必须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驾驶人员持证上岗,年度审验检测合格,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按规定投保各类安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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