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是指在统筹基金支付参保职工费用前,职工个人按规定须先用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负一定数额的医疗费后,统筹基金才开始按规定的比例给付的标准。
所谓统筹基金的最高文件限额是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最多所能支付的医疗费用。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则不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解决,而要由大额医疗救助金或其它渠道解决。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我市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起付标准(简称起付线),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医疗机构的等级确定:一级医疗机构按6%起付,二级医疗机构按8%起讨;三级医疗机构按10%起付。目前,我市执行社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三级医院为840元;二级医院为670元;一级及以下达标医疗机构为500元。
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是怎样规定的?
我市规定,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简称封顶线)为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倍。目前,我市执行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34000元。最高支付限额将随社会平均工资的变化而调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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