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门人社局获悉,《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规定,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据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举例介绍,目前江门市失业人员每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为904元,妇女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可申请领取一次性加发2712元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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