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缴了60元大病保险,就多报销了10万元。近日,江山市乌木山社区的居民马女士逢人就夸。马女士反复咳嗽已10余年,今年5月病情加重住院治疗,共花医疗费29万余元,巨额医疗费让她家经济陷入困境。
正当马女士一家为医疗费忧心的时候,从江山市社保局传来消息,她的医疗费按城乡居民医保规定,最高报销额只有9万元,但由于她还参加了城乡大病保险,超过城乡居民医保最高报销额的医疗费用,可以按城乡大病保险规定报销,还能报销10万元,马女士在社保局一共报销了19万元。
马女士得益于江山市今年实施的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为减轻大病就医经济压力,江山市今年专门出台了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这是江山市首次将大病补充保险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在参加城乡医保后,可以每人每年缴费60元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就能享受到城乡医保最高报销额以上部分的报销,其中4万元(含)以下报销75%;4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限额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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