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化工厂多年来一直在某公司投保财产险。去年年底合同到期后,东风厂提出续保要求。保险公司业务员张辽上门收取了投保书和85万元保费。当日中午,张辽的妻子因急病住院,张辽因当时身上带的钱不够,情急之下,就从保费中拿出一部分先交了住院押金及抢救费用。
1月8日,在张辽还未将保费交回公司时,东风厂就发生了火灾,部分厂房、设备和原材料被烧毁,损失严重。火灾发生后,东风厂迅速向保险公司报案,但保险公司却以未收到保费、也未签发保单为由,拒绝理赔。
律师分析
中关律师事务所李青山律师认为,根据保险法及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保险人应对其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错误负责。保险公司业务员收取保费的行为是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因此,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是没有道理的。
虽然,根据保险法的通常规定,保险合同只有在保险公司收到保费并同意承保后才能成立。但本案中,由于业务员未及时将投保书和保费交到保险公司,才使东风厂的投保目的未能实现。所以,保险公司应对因业务员的过错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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