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调查,唐某于2002年6月经人举荐,招聘为广安区人寿保险公司临时工。眼看社会上一些人开高档车,穿名牌衣物,过着神仙生活,唐某羡慕不已,梦想着自己有朝一日也能过上那样的“幸福生活”。
2003年1月至2004年10月期间,唐某负责经手从某邮政局收取保费。他利用职务之便,将陆续收到的保费暂存于其个人账户上,只将少部分保费陆续交由保险公司开具保单,其余保费全部供自己挥霍。当其发现挥霍的款项达16万余元时,因无力还款和怕事情败露,便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弥补,将其同时经手的32万元学生保费的一部分用以冲抵弥补。并将剩余的保费悉数取出携款潜逃,10月19日,逃至重庆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认为,唐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方式占有公司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了职务侵占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处以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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