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延误保险,通常以旅游保险等险种的附加险存在,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任何被保险人于旅行期间随行托运的行李在其所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抵达预定目的地后,未在保险单所载时间内送抵,保险公司将以保险单上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赔偿该被保险人。
在某一旅游保险的主保险合同情形下,在已经约定的保险期内,若任何被保险人于旅行期间,其随行托运的行李在其所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抵达预定目的地后,未在保险单所载时间内送抵,保险公司将以保险单上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赔偿该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应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原件作为索赔单证,连同本公司规定的索赔申请表格于自旅行结束日起的三十天内递交本公司:
(1)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延误时间及原因的书面证明;
(2)本公司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本附加合同保险金的请求权,自索赔申请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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