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人们惯称车上人员责任险为车上人员险,称交通事故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为第三者责任险,以区别:前者适用于机动车本车人员,而后者适用于机动车本车人员以外人员。
实际上,车上人员责任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均系第三者责任险,二者并非并列关系,第三者责任险并不等同于交强险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保险既包括机动车车上人员险,又包括机动车车下人员险,或者说,包括机动车本车人员险与机动车本车人员以外人员险,而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适用于后者。而且,投保人除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投机动车本车人员以外人员险外交强险,还可以另行向保险人投保非强制性的、商业性的机动车本车人员以外人员险。法律并不强制投保人投保机动车本车人员险,机动车本车人员险均为商业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险与机动车本车人员以外人员险均系责任险。
《中华人民共与国保险法》对责任保险的定义,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险,是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须向除自己之外的车上人员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代替被保险人承担该赔偿责任的保险。
机动车本车人员以外人员险,是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须向除自己之外的车本车人员以外人员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代替被保险人承担该赔偿责任的保险。故,机动车本车人员险与机动车本车人员以外人员险均系责任险。机动车本车人员险与机动车本车人员以外人员险均系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保险。在车上人员责任险中,车上人员相对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系第三人。第三者责任险中的车下人员,相对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也系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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