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贵安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贵安管社发〔2014〕26号)及 《关于召开2015年第4期贵安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评审会的通知》(黔贵安公社发〔2015〕1号 )的文件精神,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组织医疗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
经过评审、复核环节,现将通过2015年第4期评审符合办证要求的13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具体办证时间我单位将电话通知所属单位社保专管员。
监督电话: 0851-88174196
附件:2015年第4期申办特殊门诊符合人员名单. (名单见附表)
贵州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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