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公司员工小王在卸货时左脚受伤,可保险公司却没有及时到现场勘查,并且拒绝承担保险责任。近日,省城槐荫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对方医疗费、误工费8000余元。
济南市某运输公司与某保险公司订立了机动车保险合同,为该公司运输货车入了4项保险。此后不久,投保的一辆货车在送货时,卸货员小王左脚不慎受伤。运输公司当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但保险公司却在电话里说这并不属于保险范围,始终没派人到现场勘查。
小王被送医治疗,住院15天,花了6000多块钱。运输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遭拒,于是把后者诉至槐荫法院。
小王受伤的整个过程和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理赔是双方争议最大的地方。负责此案的法官说,小王受伤以后,保险公司并没有及时到现场勘查,这才导致双方对出险事实说法不一。
槐荫区法院日前做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向济南某运输有限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损失8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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