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大连市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促进失业人员积极、稳定就业,大连市决定建立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机制。从2008年6月1日后领取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将享受提高后的新标准。
据介绍,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根据户籍不同,每人每月由490元、420元不等;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根据户籍不同,每人每月由560元、480元。
同时,为减轻失业人员医药费负担,大连市还将提高失业人员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从2008年6月1日起,失业人员门诊医疗补助金由每人每月30元调整到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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