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孙先生8年前在一家保险公司组织的体检中,查出患有高甘油三脂血症,于是,孙先生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8年后,孙先生在一次体检中被告知没有患高甘油三脂血症。孙先生遂将某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要赔偿。
孙先生与保险公司签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保险期限19年,保险金额50000元。合同签订后,孙先生依约向某保险公司缴纳保费,一交就是8年。2005年8月,孙先生在例行退休体检时,被
告知并无高甘油三脂血症,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孙先生当时听了觉得自己受了保险公司的欺骗,被“忽悠”了。孙先生告保险公司违背诚信原则要求赔偿。法院审理认为,孙先生与某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表示,合法有效。孙先生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理由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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