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从外地转移到南昌市的职工,只能按新参保职工办理投保,缴费必须按照江西省、南昌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在生育前至少连续正常缴纳一年的保费,并且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例的才能享受本地的生育保险待遇。
问题编号为577的网民留言反映:我妻子福建某公司驻江西办事处工作,以前社保等在福建缴存,今年开始转回南昌本地办理,生育保险也转回南昌,但未满1年。现妻子已怀孕,咨询可否报销生育费用?应如何办理?谢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生育保险一直是按属地原则管理的,各地的生育保险政策和待遇都不一样,目前尚未出台全国统一的关于生育保险转移及接续的相关文件。
因此,如果是从外地转移到南昌市的职工,只能按新参保职工办理投保,缴费必须按照江西省、南昌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在生育前至少连续正常缴纳一年的保费,并且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例的才能享受本地的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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