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情况:离婚前,给孩子投了两份投资型保险,每年交保费10000元,已经交了5年。现在离婚了,孩子跟我,我的经济能力远远不如前夫,我又希望孩子的保险能延续,是不是可以要求前夫承担孩子今后的保费?除了孩子的保费续交问题以外,还想问,夫妻中的一方为被保险人,另一方为投保人,离婚后,投保人不再想为被保险人缴费,该怎么办?
专家分析:第一个问题是关于孩子的保费续交的。如果是为孩子购买的保险,夫妻俩离婚后,续期缴费义务到底由谁继续承担,双方也应该早点商定,法律没有硬性规定。有的案例是,由男方支付给女方一定的补偿金(毕竟都是自己的孩子),但今后的缴费义务由女方继续承担。第二个问题是关于投保人的。假如离婚后,投保人不再想为被保险人缴费,这时可以采用变更投保人的方法,由被保险方自行继续交费,从而延续保单的有效性。
变更投保人的方法很简单,需要投保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被保险人和新投保人已签名同意的投保人变更申请书,新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到公司客服中心办理即可。变更投保人不用向保险公司交纳额外费用,整个过程耗时不过几十分钟,很方便。理财网温馨提醒:以上对离婚后的投资理财险问题提供的建议仅供参考,投保时请与代理人联系设计符合你的投保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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